服务热线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环境和施工安全面,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参与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三、工程分包的分类:
1、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专业工程项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2、劳务分包:利用劳务队伍的专业技术、施工优势,作为公司施工能力的补充,将工程承包合同中全部或部分工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劳务队伍,由分包队伍组织劳务进行现场施工,工程总承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四、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章 队伍选择
一、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项目部、工程部必须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考察,分包项目合同金额较大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队伍进行资格预审,考察分包队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二、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搞“暗向操作”和“人情分包”。
三、选择分包队伍采取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采取何种方式由项目部、工程部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从中择优选定分包队伍。
1、专业分包10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工程部考察分包队伍并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专业分包10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务分包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经项目部、公司工程部考察分包队伍,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专业分包500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部、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共同考察分包队伍,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分包合同
一、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与分包队伍正式签订合同。
二、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必须先签合同,后允许分包队伍进入施工。
三、专业分包还应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业主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未取得业主同意前不得分包。分包工程的工期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四、工程分包必须订立规范有效的书面分包合同。对此,公司实行批准、分包合同评审和备案制度。
五、工程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分包范围和分包依据;
2、进度控制和工期;
3、技术和质量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
5、合同价格;
6、双方职责;
7、结算和支付;
8、交工验收;
9、质量保证金(保证期);
10、违约责任。
六、分包队伍人员和工伤保险、安责险均由项目部统一管理,统一理赔。其费用由项目第一负责人全部负责(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
七、工程分包合同的谈判、上报、签署由项目部负责按照程序组织;分包合同格式原则上采用公司统一合同格式。
1、分包合同内容不能背离总承包合同内容。
2、合同谈判,项目部必须有分管经理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质量、安全、环境、施工设备配置有特别要求的。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3、分包合同起草后,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公司经营部审批后,方可与分包队伍正式签定分包合同。
4、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人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履行的责任。
5、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公司指定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
6、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项目由业主组织发包的,分包队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总包单位与分包队伍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第四章 施工管理
一、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安全、施工环境必须进行严格控制。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二、分包队伍进场后,依据分包队伍提供的主要施工人员名单核查人员是否到位,施行工人员所需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对所有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挂胸牌作业,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落实公司关于质量、安全等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三、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人员,明确一名主管日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分包队伍中50人以下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上要设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四、专业分包队伍应对分包项目的图纸认真审查,提出问题,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时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报总包单位备案。
五、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工程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部评审后,报总包单位审批,经监理批准后,报总包单位备案。
六、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项目发生图纸设计缺陷或其他需变更设计的内容和原因报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待正式批复后,方可按正式批复意见施工,严禁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七、分包队伍技术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针对性强,并报总包单位备案。
八、采取包工包料方式的,对原材料实行现场见到证取样送检制度,取样时应有总包单位人员、监理人员旁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试验,否则认为无效。
九、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各分包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再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来,再上报监理单位。
十、项目部必须配备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律,履行职责,搞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
十一、项目部、工程部应对分包队伍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1、分包队伍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签约的承诺相符;
2、分包队伍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工程再分包;
3、分包队伍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是否按期通过审查;
4、分包队伍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
5、分包队伍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照片;按现行法规需要持证上岗的,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资格证。工程分包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队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队伍限期加以弥补、改正。弥补、改正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度的,应视其严重违约;必要时,应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十二、项目部、工程部在对分包队伍施工过程管理中除严格招待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外,还应对下列关键施工部位进行有效的控制。
1、关键部位施工;
2、基础部位施工;
3、需要覆盖的隐蔽结构施工;
4、重要的工序作业;
5、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检验;
6、安全事故重点防范部位的施工工;
7、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的检测。
十三、为保证不降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进度、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部、工程部除应承担起工程分包合同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外,还应为分包队伍提供较好的施工条件和工作条件,并与分包队伍密切合作、配合,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在技术培训、质量安全教育、介绍和提供公司有效管理规章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十四、分包合同任务完工或合同终止后,项目部、工程部必须对分包队伍在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结算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效果评价,评价结果项目部、工程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经营部,建立分包队伍“黑名单”档案,对在公司分包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分包队伍,列入分包队伍“黑名单”,三年之内不得分包公司所承担的工程。
第五章 资料管理
一、工程分包的施工内容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对于工程分包施工全过程的完工验收资料,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由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管理。直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向业务移交。项目部、工程部,应将上述责任分解落实,并通过工程分包合同落实到分包队伍。
二、总包单位技术安全资料负责人职责
1、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安全资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音像资料。
2、负责监督、指导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施工队伍按专业规定要求组卷并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将工程各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汇总、组卷,形成完整的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三、分包队伍职责
1、分包队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2019年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湘建建〔2019〕243号文)的规定。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应符合本专项标准的要求。
四、工程分包资料执行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安全资料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
第六章 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一、支付的条件
1、项目部、工程部对已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进度已审签字和确认;
2、项目部、工程部对施工质量检验及合格签证。
3、分包队伍获款手续与支付凭证齐备。项目部要严格按支付条件控制支付。把好控制关口。缺一不可。不允许无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结算和支付。不允许超出已完工程量或实际进度结算和支付。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能结算和支付。
二、结算和支付方式、时间
1、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段一般应和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时段同步,并在业主给付相应项目工程款后按分包规定期限向分包队伍支付。
2、完成结算和支付。在分包合同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后进行。期限由分包合同规定。
3、最终结算和支付。最终结算应在分包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并在项目部、工程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后进行。
三、在每批分包款拨付之前,分包队伍必须提供资金分配计划,核实后方可拟拨付。项目部、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杜绝恶意拖欠材料款及工人工资。
第七章 责任追究
一、对工程分包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给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带来不良影响,给公司经济、信誉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员必要的处罚和处分。
1、不按规定审批而擅自决定立项分包的;
2、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队伍的;
3、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而进行工程分包的;
4、给分包队伍多计工程量、多结多付工程款的;
5、不依据合同和不按程序结算和支付的;
6、借工程分包之机、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虚开工程款,通过分包队伍得回扣的;
8、利用职务之便,亲属谋取好处,获取间接或直接经济利益的;
9、违反有关规定,有其他违法、违约和违规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并且督促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